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
(征求意见稿)
为保障广州市残疾人受教育权利,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 教育水平,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,市残联、市教育局、市民 政局、市财政局等单位密切配合,共同制订本办法:
第一条 适用人群 (一)具有广州市户籍,在我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 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 3-7 周岁残疾儿童(含持有三甲医院诊断为发育迟缓、孤独症、 脑瘫儿童证明的残疾儿童)。 (二)具有广州市户籍,在我市省属、市属、区属普通 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及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。 (三)具有广州市户籍,在本市或外市接受中等学历教 育、高等学历教育的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。 第二条 残疾儿童生活补助 残疾儿童就读学前教育机构,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 1000 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。 第三条 残疾学生生活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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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非寄宿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非寄宿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,在读期间按每人每 学年 1000 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。 非寄宿残疾学生就读中等教育、高等教育学校,在读期 间按每人每学年 1500 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。 (二)寄宿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寄宿就读义务教育、中等教育、高等教育学校的普通残 疾学生,寄宿就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 1500 元标准领取生活 补助。 寄宿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,寄宿就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 4000 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。 第四条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期间,按每人每 学年 1000 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;就读中等教育、高等教育 学校期间,按每人每学年 1500 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。 第五条 残疾人教育奖励 (一)残疾人中等教育奖励 残疾人通过省、市、区教育部门安排(含省、市直属学 校自主招生)就读中等教育学校,可于毕业当年或第二年凭 学历证明获得一次性奖励 1500 元。 (二)残疾人高等教育奖励 18-55 周岁的残疾人通过普通高考、单考单招、自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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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、成人高考、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 证明,毕业当年或第二年凭学历证明可获得一次性教育奖 励。大专奖励 4000 元,本科奖励 5000 元、硕士奖励 6000 元、博士奖励 8000 元。同等学历的奖励只能享受一次。
第六条 资金申请程序 (一)生活补助 每年 3 月-5 月,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、残疾学生、贫困 残疾人家庭子女填写《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表 (生活补助类)》(附件 1),凭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《残疾 人证》(非持证残疾儿童凭三甲医院诊断证明)原件向户籍 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。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子女还应当提供“六证”(《广州市特困职工证》、《广州市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 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》、 《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》及《五保供养证》)之一。 (二)残疾人教育奖励 毕业当年或第二年的 6 月-8 月,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填 写《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表(教育奖励类)》(附 件 2),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《残疾人证》、学历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。 第七条 资金审批办法 (一)残疾儿童、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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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助 各街镇残联于每年 5 月 31 日前将已审核的残疾儿童、
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申请资料输入残 疾人教育扶助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“管理系统”)。
残疾儿童、非寄宿残疾学生、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 补助由区残联负责在“管理系统”进行网上审批,寄宿残疾学 生生活补助由区残联审批后提交市残联进行网上审批。区审 批于 6 月 30 日前完成,7 月 10 日前各区将寄宿残疾学生生 活补助申请材料及汇总表(区残联盖章)交市残联审批。市 残联负责汇总审批通过的名单,并于 7 月底抄送市教育局、 民政局、财政局、总工会备案。
(二)残疾人教育奖励 各街镇残联于每年 8 月 10 日前将已核验的教育奖励申 请资料输入“管理系统”。各区残联于每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网 上审批, 9 月 10 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(区残联盖章) 交市残联。市残联在“管理系统”进行最终审批,并于 9 月底 将奖励名单抄送市教育局、财政局。 第八条 资金来源 残疾人教育扶助资金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,市、区财 政按财政体制分担比例负担。 第九条 资金发放办法 市残联根据审批结果,编制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发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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划表,各区残联依据经费发放计划表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经 费。各区残联将所需经费拨至各街镇残联,由各街镇残联通 过银行将生活补助费和教育奖励金直接转账至学生或监护 人个人账户。
第十条 监督管理 市、区残联应加强对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、审批及 发放的监管,同时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接受社会监督 和专业审计,以确保专款专用。申请生活补助或教育奖励的 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,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教育扶助资金, 其非法所得需全部退回,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 5 年。 相关法律、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时,根据实际情况依 法评估修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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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表
(生活补助类)
学生姓名 出生年月
性别
年龄 (周岁)
学生本人 残疾人证号 医院证明(复
印件)
身份证号
家庭住址
联系电话
户口所属 学校全称
学校详细 地址
区(县)
街道(镇)
居委(村)
年级、班 级、专业
是否 寄宿
是( ) 否( )
学前教育( ) 学历 义务教育( ) 层次 中等教育( )
高等教育( )
关系 姓 名
工作单位
职务 文化程度 月收入
家庭 成员 情况
父亲 母亲
父、母是否残疾人,如是,请填写残疾人证号:
家庭 经济 情况
审 核 意 见
广州市特困职工证
证件编号(
)
广州市城镇居民(农村居民)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证件编号(
)
广州市城镇(农村)低收入困难家庭证
证件编号(
)
五保供养证
证件编号(
)
学校证明:
1.该家庭属低保家庭 ( );
1.该学生属我校寄宿学生 ( ); 2.该家庭属低收入家庭( );
2.该学生属我校非寄宿学生( ); 3.该家庭属特困职工 ( );
3.该生所在的年级、班级、专业是: 4.该家庭属五保供养 ( )。
班主任签名:
核验人: (学校盖章) 年月日
(街镇残联盖章) 年月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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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请如实、准确填写此表,原始表于 5 月交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。如有 低保、低收入、特困职工证等材料,需交 1 份复印件。
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表
(教育奖励类)
学生姓名
性别
学生本人 残疾人证号
出生年月
年龄 (周岁)
身份证号
家庭住址
联系电话
户口所属
区
街道(镇)
居委(村)
毕业院校
毕业时间
毕业院校 地址
毕业院校 电话
申请教育 奖励类别
中等教育(
) 大专(
)
本科(
)
硕士(
)
博士(
)
证书编号 毕业证书编号: (至少填 学历认证编号: 一项) (中等教育)学号:
区、县级 市残联核 验意见
经核验资料,该残疾人符合领取教育奖励金条件。
核验人:
(区残联盖章) 年月日
注:残疾人申请教育奖励时,各区、县级市残联负责审核残疾人提供的毕业证书、 学历认证原件,复印一份交市残联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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